緊急救援服務提供單位應置護理人員,並得視業務需要,置專任或特約行政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根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28條,緊急救援服務提供單位在提供服務時,應該要有護理人員的配置。根據業務需要,單位可以配置專任或特約的行政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具體的配置人數和職位可以視情況進行調整。以最新為主的參考資料暫時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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