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式醫護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事服務機構、護理機構、相關醫事團體。 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39條規定了社區式醫護服務的提供單位,包括醫事服務機構、護理機構、相關醫事團體,以及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這些機構和團體擁有提供社區老人福利服務的資格,並需符合相關的法規和準則。這些資格要求和服務準則的具體內容,可根據老人福利法和相關法規進行解讀。例如,根據老人福利法第34條和第36條規定,私人或團體設立老人福利機構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需符合相關的設立標準和要求。根據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社區式醫護服務提供者資格排除了具有1次退休金的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並可涵蓋醫事服務機構、護理機構、相關醫事團體以及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這些例子顯示了資格要求和服務準則的具體應用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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