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式醫護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並應結合專業醫事人員提供服務。
根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40條,社區式醫護服務提供單位在提供服務時,應備有必要的設施和設備,同時應與專業醫療人員合作提供服務。 參考資料: -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