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式餐飲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四、餐館業及其他餐飲業。
根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61條的規定,社區式餐飲服務可以由以下單位提供: 1.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指具有醫療專業資格和相關設施的機構或法人,例如醫院、護理之家等。 2. 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指專門提供老人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的機構,例如老人照護機構、身心障礙福利中心等。 3. 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指具有社會福利服務相關資格和組織的法人或組織,例如社區發展協會、社會福利機構等。 4. 餐館業及其他餐飲業:指從事餐館業或其他餐飲相關業務的單位。 參考資料: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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