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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7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育服務內容如下: 一、代間學習教育。 二、退休前教育。 三、心理衛生教育。 四、生命關懷教育。 五、預防保健教育。 六、宗教人生教育。 七、其他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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