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課程設計應具創新及多樣性。 二、製播老人相關廣播及電視節目時,應兼顧老人不同之語言需求。 三、編印老人相關出版品時,應考量適合老人閱讀之字體大小。 四、推廣教育或建教合作時,應避免不當營利。 五、提供多元服務管道,並加強師資培訓。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73條規定了教育服務提供單位應該辦理的事項。根據該條,教育服務提供者應具備創新和多樣性的課程設計,考慮老年人不同的語言需求,選用老年人適合閱讀的字體大小來編印出版品。此外,在推廣教育或建立教育合作時,應避免不當營利的行為。最後,提供多元的服務管道並加強師資培訓。這些要求旨在確保老年人能夠獲得適合且高質量的教育服務。 參考資料: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 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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