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16

快速跳轉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保險費之負擔,於被保險人符合或喪失各該款目規定資格之當月,均全月計算;同一月間符合不同款目規定資格者,當月保險費之負擔,應以月底主管機關所認定之資格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6條的規定,被保險人的保險費負擔於符合或喪失各款資格的當月,應全月計算。同一個月份內如果符合不同款規定的資格,則保險費負擔的標準應以該月底主管機關所認定的資格為準。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被保險人在同一個月份內符合第一款的資格和第二款的資格,該月份的保險費負擔應以該月底主管機關所認定的資格為準。如果該機關認定該人符合第一款的資格,則該月份的保險費負擔應以第一款的規定為準。反之,如果該機關認定該人符合第二款的資格,則該月份的保險費負擔應以第二款的規定為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保險費之負擔,於被保險人符合或喪失各該款目規定資格之當月,均全月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