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之月投保金額、保險費、利息及保險給付,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的月投保金額、保險費、利息及保險給付需以新台幣元為單位進行計算,且四捨五入到角位以下。這表示金額計算時,若小數點後一位的數值大於5,則進位到整數位;若小數點後一位的數值小於5,則捨去。以下提供一個相關範例,以說明此條規定的應用: 假設某位被保險人的月投保金額為新台幣1,234.56元,根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的規定,該金額會被四捨五入到新台幣1,235元。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計算的準確度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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