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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預繳保險費期間,有本法第十條或第十一條所定保險費率或月投保金額調整情形,致預繳金額不足繳納保險費者,被保險人應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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