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死亡當時遺有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當序遺屬存在者,不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放棄請領者,亦同。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5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果符合國民年金法第41條第1項所定的當序遺屬條件,無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後順序的遺屬都不得請領國民年金。如果當序遺屬放棄請領,則後順序的遺屬也無法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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