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請領給付者,除於本法施行前已領取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外,應備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向保險人提出。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根據國民年金法第53條的規定,提出請領給付的人,除了已在本法實施前領取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的人外,還應該提供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和給付收據向保險人提出。根據此條規,如果有符合國民年金法第53條的條件,並且曾領取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的人,要申請國民年金給付時,應填寫原住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給付收據作為證明,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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