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護理,應由護理人員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對需要繼續護理之身心障礙者,於其居住處所提供護理服務。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8條規定,居家護理應由護理人員根據護理人員法第24條對需要持續護理的身心障礙者,在其居住處所提供護理服務。 參考資料: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8條:居家護理,應由護理人員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對需要繼續護理之身心障礙者,於其居住處所提供護理服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9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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