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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業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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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
第 24 條
(護理人員之業務)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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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專科護理師及依
第七條之一
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除得執行第一項業務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
前項所定於醫師監督下得執行醫療業務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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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執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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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護理機構之設置及管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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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業務與責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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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懲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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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公會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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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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