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 25 條(護理人員執行業務之紀錄及保存期限)
- 1.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
- 2.前項紀錄應由該護理人員執業之機構依醫療法第七十條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護理人員法第25條規定,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並由執業機構依醫療法第70條保存,是法定義務。
Q · 護理紀錄是一定要寫的嗎?不寫會怎樣?
依護理人員法第25條第一項,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這是法定義務不是個人選擇。第二項把這份紀錄綁進醫療法第70條的病歷保存體系,由執業機構負責保管。沒做紀錄在醫療爭議中常被推定為「沒有執行」,舉證責任會倒向護理人員自己。
白話解讀
你以為護理紀錄只是交班用的流水帳,下班前隨手補一補就好?其實它是你在法律上最強的護身符,同時也可能是最致命的把柄。當病人出事、家屬提告、檢察官調卷,第一份被攤在桌上逐字檢視的文件,往往不是醫師的醫囑,而是你寫的護理紀錄。你寫了「14:00 通知值班醫師病人血壓下降,醫師指示繼續觀察」,責任的指針就會往醫師那邊移;你漏寫了這一行,壓力就全壓在你身上,因為紀錄上看起來「什麼都沒做」。第25條把這件事從「好習慣」升級成「法定義務」,而且第二項直接把紀錄綁進醫療法第70條的保存體系,意思是這份紀錄不是你個人的筆記,是機構必須保管多年、隨時可能被調閱的正式醫療文件。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25條為護理執業的紀錄製作義務規範:第一項課予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製作紀錄的法定義務,第二項將該紀錄準用醫療法第70條的病歷保存制度,使護理紀錄成為機構須長期保管、得被調閱的正式醫療文件,而非個人筆記。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護理紀錄是什麼?▾
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依法製作的正式紀錄,屬病歷一部分。
Q2護理人員法第25條規定什麼?▾
護理人員執業應製作紀錄,並由機構依醫療法第70條保存。
Q3護理紀錄要保存多久?▾
準用醫療法第70條,病歷至少保存7年,未成年者至成年後7年。
Q4護理紀錄寫錯字怎麼更正?▾
劃單線保留原字、旁邊更正並簽名註記時間,禁止塗黑或立可白。
Q5病人可以申請看護理紀錄嗎?▾
可以。護理紀錄屬病歷,病人或經同意者依醫療法有權申請複製。
Q6漏寫護理紀錄會怎樣?▾
在訴訟舉證上常被推定為未執行,責任壓力倒向護理人員。
Q7沒寫紀錄算不算違法?▾
違反第25條法定義務,並可能連動機構評鑑與行政責任。
Q8護理紀錄和醫師病歷差在哪?▾
由護理人員製作、記載護理評估與措施,與醫師醫囑各自獨立但同屬病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instant_record | late_record |
|---|---|---|
| 製作時點 | 病情變化當下記錄 | 下班前或隔日補登 |
| 法庭證明力 | 高,被視為即時客觀紀錄 | 低,易被質疑事後補記或竄改 |
| 舉證風險 | 能還原當下決策過程 | 空白時段被推定未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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