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4

快速跳轉

機構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檢具機構現職人員名冊,報機構主管機關查詢現職人員有無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各款相關情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的第4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向機構主管機關提交現職人員名冊,以供主管機關查詢現職人員是否有違反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中列舉的各款相關情事。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讓主管機關能夠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現職人員進行資格查詢,以確保他們是否符合適任資格,並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權益。 舉例來說,如果某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現職人員在過去一年內曾經被法院判決有虐待兒童的行為,該機構主管機關就可以藉由查詢該機構的現職人員名冊,來確認該人員是否符合適任資格,並進行相應的處理措施,以確保兒童及少年的安全和福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 4 條規定:「機構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檢具機構現職人員名冊,報機構主管機關查詢現職人員有無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