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施行法 第 3 條(施行前辦理地政事項之核定)
在土地法施行以前,各地方辦理之地政事項,應經中央地政機關之核定;其不合者,應令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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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3條規定,在土地法施行以前,各地方辦理的地政事項應經中央地政機關核定。如果核定後發現不合規定,則應要求進行更正。這意味著在土地法施行前處理的地政事項需要經過中央地政機關的審核,以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如果發現不合規定的情況,當局應該要求進行更正。這一規定旨在加強地方地政工作的統一性和合法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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