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方土地重劃,應經中央地政機關核定之。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33條的規定,城市地方的土地重劃必須經過中央地政機關的核定才能進行。這表示在進行城市土地重劃之前,必須先向中央地政機關提交相關文件,經過其審查並核准後方能進行土地重劃工作。這一規定確保了城市土地重劃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並確保了相關工作符合法律規定和政府政策。 參考資料:土地法施行法第33條
土地所有權人因不可抗力致不能依土地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期限建築時,得因所有權人之請求,為一年以內之展限。
城市地方土地重劃,應經中央地政機關核定之。
土地所有權人因不可抗力致不能依土地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期限建築時,得因所有權人之請求,為一年以內之展限。
城市地方土地重劃,應經中央地政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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