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6 條
- 1.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 2.前項情形,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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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規定,以遺囑設立信託的不動產,須先由繼承人完成繼承登記,再會同受託人申請信託登記。
Q · 爸爸遺囑要把房子信託給銀行,他過世後銀行能直接接手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遺囑信託的不動產不會直接過到受託人名下。必須先由繼承人辦畢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或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信託登記。若繼承人有無不明,則先辦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辦理。這段程序通常耗時三到六個月以上。
白話解讀
你以為遺囑寫好了,土地直接過給受託人就完事?沒這麼簡單。法律的眼睛很尖:人死了,土地在那一瞬間先變成「繼承人的遺產」,然後才能再變成「信託財產」。這條規則強迫你走兩步:先辦繼承登記,土地進繼承人名下,再由繼承人會同受託人辦信託登記。如果遺囑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那就由執行人出面會同。更冷門的狀況:繼承人有沒有都不確定(無人聞問或全部拋棄),就先辦遺產管理人登記,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辦。這個「兩步走」的設計直接決定了一件事:從爸爸過世到信託真正運作起來,中間可能拖好幾個月,甚至超過一年。如果你規劃信託是為了讓家人在你走後能立刻有現金可用,這個時間差會打爆你的所有想像。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規範「遺囑信託」的不動產登記程序:以遺囑設立信託時,須先完成繼承登記使土地進入繼承人名下,再由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信託登記,採「先繼承、後信託」兩階段強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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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遺囑信託的房子可以直接過給受託人嗎?▾
不行,須先辦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會同受託人辦信託登記。
Q2遺囑信託登記要由誰申請?▾
由繼承人會同受託人;有遺囑執行人時由執行人會同,繼承人有無不明時由遺產管理人會同。
Q3遺囑信託登記要辦多久?▾
通常先繼承登記再信託登記,合計三到六個月,繼承人不明走遺產管理人程序常逾一年。
Q4遺囑信託和契約信託登記差在哪?▾
契約信託(第125條)委託人生前會同受託人辦;遺囑信託(第126條)人死後先繼承再信託。
Q5繼承人不配合辦信託登記怎麼辦?▾
有遺囑執行人者由執行人依民法第1215條代辦;否則可聲請選任執行人或訴請履行遺囑義務。
Q6繼承人有無不明時遺囑信託還能執行嗎?▾
可以,先由遺產管理人辦畢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程序較長。
Q7辦遺囑信託登記前要先繳遺產稅嗎?▾
要。繼承登記前須先完成遺產稅申報並取得完稅或免稅證明。
Q8遺囑信託的繼承登記有沒有辦理期限?▾
遺產稅申報為死亡後6個月內;繼承登記逾1年未辦會被列冊管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項目 | 契約信託(第125條) | 遺囑信託(第126條) |
|---|---|---|
| 設立方式 | 委託人與受託人生前簽約 | 立遺囑人以遺囑設立,死亡時生效 |
| 登記申請人 | 委託人會同受託人 | 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 |
| 是否須先繼承登記 | 否 | 是,強制先辦繼承登記 |
| 起始時點 | 委託人生前即可完成 | 須待死亡且繼承程序完成 |
| 現金流空窗風險 | 低 | 高,繼承到信託運作間數月家人可能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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