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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6 條

  1. 1.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2. 2.前項情形,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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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規定,以遺囑設立信託的不動產,須先由繼承人完成繼承登記,再會同受託人申請信託登記。

Q · 爸爸遺囑要把房子信託給銀行,他過世後銀行能直接接手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遺囑信託的不動產不會直接過到受託人名下。必須先由繼承人辦畢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或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信託登記。若繼承人有無不明,則先辦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辦理。這段程序通常耗時三到六個月以上。

白話解讀

你以為遺囑寫好了,土地直接過給受託人就完事?沒這麼簡單。法律的眼睛很尖:人死了,土地在那一瞬間先變成「繼承人的遺產」,然後才能再變成「信託財產」。這條規則強迫你走兩步:先辦繼承登記,土地進繼承人名下,再由繼承人會同受託人辦信託登記。如果遺囑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那就由執行人出面會同。更冷門的狀況:繼承人有沒有都不確定(無人聞問或全部拋棄),就先辦遺產管理人登記,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辦。這個「兩步走」的設計直接決定了一件事:從爸爸過世到信託真正運作起來,中間可能拖好幾個月,甚至超過一年。如果你規劃信託是為了讓家人在你走後能立刻有現金可用,這個時間差會打爆你的所有想像。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規範「遺囑信託」的不動產登記程序:以遺囑設立信託時,須先完成繼承登記使土地進入繼承人名下,再由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信託登記,採「先繼承、後信託」兩階段強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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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遺囑信託的房子可以直接過給受託人嗎?

不行,須先辦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會同受託人辦信託登記。

Q2遺囑信託登記要由誰申請?

由繼承人會同受託人;有遺囑執行人時由執行人會同,繼承人有無不明時由遺產管理人會同。

Q3遺囑信託登記要辦多久?

通常先繼承登記再信託登記,合計三到六個月,繼承人不明走遺產管理人程序常逾一年。

Q4遺囑信託和契約信託登記差在哪?

契約信託(第125條)委託人生前會同受託人辦;遺囑信託(第126條)人死後先繼承再信託。

Q5繼承人不配合辦信託登記怎麼辦?

有遺囑執行人者由執行人依民法第1215條代辦;否則可聲請選任執行人或訴請履行遺囑義務。

Q6繼承人有無不明時遺囑信託還能執行嗎?

可以,先由遺產管理人辦畢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程序較長。

Q7辦遺囑信託登記前要先繳遺產稅嗎?

要。繼承登記前須先完成遺產稅申報並取得完稅或免稅證明。

Q8遺囑信託的繼承登記有沒有辦理期限?

遺產稅申報為死亡後6個月內;繼承登記逾1年未辦會被列冊管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契約信託(第125條)遺囑信託(第126條)
設立方式委託人與受託人生前簽約立遺囑人以遺囑設立,死亡時生效
登記申請人委託人會同受託人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
是否須先繼承登記是,強制先辦繼承登記
起始時點委託人生前即可完成須待死亡且繼承程序完成
現金流空窗風險高,繼承到信託運作間數月家人可能無收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 §98(信託の登記)— 遺言信託も相続登記を経る実務点で類似(精確對應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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