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5 條

信託以契約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25 條規定,以契約成立的不動產信託,登記時須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不得單方辦理。

Q · 信託登記可以只有我一個人去地政事務所辦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25 條,以契約設立的信託,其不動產信託登記必須由委託人(交付財產的人)與受託人(管理財產的人)共同到地政機關會同申請,不能單方辦理。這與買賣、贈與登記的會同原則相同,目的是確保雙方都同意這項信託安排。若受託人是信託業(如銀行),通常由其主導文件準備並委由地政士代辦。

白話解讀

想要把不動產放進信託架構,這條告訴你最基本的程序動作:委託人(把地交出去的那個人)和受託人(要管理這塊地的人)必須「會同」一起去地政事務所申請。為什麼要兩個人一起?因為信託本質上是契約關係,雙方都要表明意願,避免單方面把別人的名字登記成受託人卻沒徵得對方同意。這個「會同申請」原則和買賣登記、贈與登記是一樣的邏輯:所有權移轉的雙方必須共同出面。實務上,銀行或專業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時,會把信託契約、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文件全部準備好,由地政士陪同辦理。一個小細節可能讓你卡關:契約信託(生前用契約設定的信託)的登記要求是「會同」,但如果是遺囑信託,因為立遺囑人已經過世,沒辦法會同,所以下一條(第126條)規定要由繼承人會同受託人辦理。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25 條規範以契約成立之信託,其信託登記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共同(會同)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此規定使不動產契約信託登記與買賣、贈與等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採會同申請原則,目的在確保受託人確實同意承擔受託責任、委託人確實同意信託安排,避免單方將他人登記為受託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土地登記規則第 125 條是什麼?

規範以契約成立的信託,其不動產信託登記須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

Q2信託登記可以一個人辦嗎?

契約信託不行,必須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單方申請會被駁回。

Q3契約信託和遺囑信託登記差在哪?

契約信託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第 125 條);遺囑信託因立遺囑人已歿,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第 126 條)。

Q4信託登記要準備什麼文件?

委託人備身分證、印鑑證明、印鑑章、權狀、信託契約書、稅務證明;受託人備身分證或法人登記證明、印鑑證明、信託契約書。

Q5受託人不配合辦登記怎麼辦?

缺受託人會同,地政機關會駁回,須先解決契約爭議或提起請求協同辦理登記之訴。

Q6信託登記要繳什麼稅?

自益信託登記本身免徵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他益信託設定時課贈與稅,管理期間地價稅由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Q7受託人在國外無法到場怎麼辦?

可出具經公證或駐外館處驗證的授權書,授權國內代理人會同辦理。

Q8信託登記沒辦會怎樣?

依信託法第 4 條,不動產信託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未登記前若委託人債權人查封,信託契約對抗不了。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