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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6 條

登記簿用紙除第八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外,應分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依次排列分別註明頁次,並於標示部用紙記明各部用紙之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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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6 條規定登記簿用紙應分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三部依次排列,是不動產謄本判讀的基礎架構。

Q · 土地或建物謄本為什麼分三個部分?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6 條,登記簿用紙除區分所有建物共用部分另有規定外,應分為標示部(記載物的同一性:地號、面積、用途)、所有權部(記載所有權人及應有部分)、他項權利部(記載抵押權、地上權、查封、租賃等他人權利)三部分,依次排列分別編頁,並於標示部記明各部頁數。三部分對應不同的查證重點,漏看任一部都可能在交易前錯失重要資訊。

白話解讀

你買房之後拿到的那張「謄本」,背後其實是登記簿用紙的三個欄位在運作。標示部記載「這塊地或這棟房子是什麼」(地號、面積、用途),所有權部記載「誰擁有它」,他項權利部記載「誰在它上面有抵押或地上權」。這條規定登記機關必須把這三部分依序排列、分別編頁。聽起來只是行政格式,但它直接影響你日後查謄本的方式:你要查抵押資訊,看他項權利部;你要查面積有沒有變更,看標示部;你要查屋主是不是賣方本人,看所有權部。三個部分分開是有用意的,分錯位置或漏看一頁,可能讓你在交易前漏掉重要資訊。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6 條為登記簿格式的基礎規範,建立三部式結構:標示部記載不動產的物的同一性、所有權部記載主體權利歸屬、他項權利部記載他人對該不動產之權利或負擔。此結構承襲德國 Grundbuch 三段式編排傳統,是台灣不動產交易資訊揭露制度的核心架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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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去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要看哪一部分?

看你關心什麼。要確認物件本身(面積、用途、地號),看標示部;要確認誰是現任屋主、是否共有,看所有權部;要確認有沒有抵押、地上權、租約等負擔,看他項權利部。三個部分都要看完才算完整評估。內行人提示:申請時選「第一類謄本」會看到完整資訊,第二類和第三類部分資訊被遮蓋,給銀行或律師用足夠,但你自己評估時建議申請第一類。

Q2謄本上的頁次寫法看不太懂,有沒有快速判讀方法?

翻到標示部第一頁,會註明「他項權利部共 N 頁」。N 越大,這個物件上面的權利變動越複雜。一般純自住買賣的物件他項權利部頁數不會太多,如果你看到他項權利部有十幾頁,務必逐頁看完,可能有未塗銷的舊抵押或多筆查封登記。

Q3土地登記簿是什麼?

地政機關依法保存的不動產權利登記正本,記載物的同一性、所有權人、他項權利等資訊,具公示與公信力。

Q4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差在哪?

標示部記物的同一性(地號、面積)、所有權部記主體權利(屋主、應有部分)、他項權利部記他人權利(抵押、地上權、查封)。三部功能完全不同。

Q5什麼是第一類謄本?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資料(含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限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資訊揭露最完整。

Q6他項權利部記載什麼?

他人在該不動產上的權利或負擔,包含抵押權、地上權、典權、查封登記、預告登記、租賃登記等,是物上負擔的揭露窗口。

Q7怎麼申請土地謄本?

親自到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不限轄區),或上「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費用約 20-100 元,選第一類資訊最完整。

Q8怎麼看懂土地謄本?

先翻標示部確認物件、再翻所有權部確認屋主、最後翻他項權利部確認負擔。三部都看才算完整評估。

Q9怎麼查房子有沒有抵押?

翻謄本他項權利部,會記載抵押權人、設定金額、權利順位、設定日期。沒有記載代表無經登記的抵押權,但未登記私下債權仍可能存在。

Q10怎麼判讀他項權利部頁數?

依本條規定標示部會記明「他項權利部共 N 頁」。N 越大代表權利變動越複雜,超過十頁務必逐頁檢視可能有未塗銷舊抵押或多筆查封。

Q11第一類 vs 第二類謄本差在哪?

第一類含登記名義人完整個資(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限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第二類遮蔽部分個資(顯示部分身分證字號),一般人皆可申請。

Q12土地謄本 vs 建物謄本差在哪?

土地謄本以地號為單位、記土地相關事項;建物謄本以建號為單位、記建物樓層結構、主建物附屬建物面積等。買房通常兩種都要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unctionkey_fieldsrisk_check
標示部記物的同一性地號、面積、使用分區、建物樓層結構面積是否異動、用途是否合法
所有權部記主體權利所有權人、應有部分、登記原因、登記日期屋主真偽、共有狀況、是否有信託
他項權利部記他人權利或負擔抵押權、地上權、查封、預告登記、租賃債務金額、權利順位、未塗銷項目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第 12 条 + 不動産登記規則(登記記録の構成:表題部・権利部甲区・権利部乙区)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15조 + 부동산등기규칙(등기기록의 구성:표제부·갑구·을구)
🇨🇳 中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分宗地、宗海、自然资源及附属设施分册)
🇩🇪 德國GBO § 3 + Grundbuchverfügung (GBV) § 4-12(Bestandsverzeichnis + Abteilung I [Eigentümer] + Abteilung II [Lasten/Beschränkungen] + Abteilung III [Hypotheken/Grundschulden/Rentenschulden])
🇫🇷 法國Service de la publicité foncière(採契據登記制度,無登記簿分部結構,以時間順序歸檔)
🇺🇸 美國County recorder/Register of deeds systems(各州契據登記制為主,無聯邦統一三部式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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