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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依本規則登記於登記簿,並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為登記完畢。
  2. 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經依系統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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