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土地登記規則 第 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除依第七十九條規定,提出相關文件外,並應於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
  2. 登記機關受理前項登記時,應於建物登記簿標示部適當欄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土地登記規則 第8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uby10820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註記登記(2)區分所有建物第一次登記申請 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除依第七十九條規定,提出相關文件外,並應於「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 登記機關受理前項登記時,應於「建物登記簿標示部適當欄」「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