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9 條
同一土地為他項權利登記時,其權利次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登記之先後。但於土地總登記期限內申請登記者,依其原設定之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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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900 條:同一土地上多個他項權利,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判定,例外為土地總登記期限內依原設定先後。
Q · 同一塊地有好幾個抵押權,誰先拿到錢?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900 條,同一土地上多個他項權利(抵押權、地上權、典權等),其優先順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登記之先後判定。先登記者優先受償,後登記者吃剩下,再後者可能拿不到。例外為土地總登記期限內申請者,依原設定先後排序。實務上以地政事務所收件時間(時、分、秒)為準。
白話解讀
你買了一間房,銀行貸款給你並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半年後你急用錢,又跟民間金主借了一筆,他也設定抵押權,是第二順位。有一天房子被法拍,拍賣金一千兩百萬。銀行借你一千萬,民間金主借你三百萬。你猜誰先拿錢?銀行先拿走一千萬,剩下兩百萬給民間金主,他的一百萬永遠拿不回來。這就是「權利次序」的殘酷。同一塊土地上,可以同時存在好幾個他項權利(抵押權、地上權、典權等),但出事時誰能先吃到肉,全看當初誰先去登記。先登記的拿全餐,後登記的吃剩下的,再後面的可能連湯都喝不到。但有一個例外藏在但書裡:在土地總登記期限內申請的,依「原設定」的先後排序,不是登記先後。這是給那些在政府辦理總登記前就已經設定權利的人一條退路,承認他們的歷史權利。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900 條規範同一土地上多個他項權利之優先順位判定標準:原則依登記之先後排序,例外為土地總登記期限內申請者依原設定先後,體現不動產登記主義「公示在先、優先受償」的核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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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土地登記規則 900 條是什麼?▾
規範同一土地多個他項權利優先順位的核心條文,依登記先後排序。
Q2抵押權順位怎麼決定?▾
原則上依登記之先後,誰先送件登記誰排前面。
Q3同一塊地能設定幾個抵押權?▾
沒有上限,只要土地價值還夠,可設定多個抵押權,順位依登記先後。
Q4二胎房貸要怎麼確保我的順位?▾
簽約後當日立刻備齊文件送地政事務所登記,越早送件越早登記。
Q5什麼是『土地總登記期限』?▾
政府辦理特定區域土地清理登記的限定期間,期限內申請者依原設定先後。
Q6拍賣後抵押權人怎麼分配價金?▾
依登記順位由前往後分配,前順位拿足才輪到後順位。
Q7我跟對方先談好設定第一順位有用嗎?▾
沒用。次序看誰先完成登記,不看誰先談好。
Q8同日同時送件兩件怎麼辦?▾
以收件時間(時分秒)排序,同分同秒(極罕見)視為同順位按比例分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riterion | option_a_name | option_a_value | option_b_name | option_b_value |
|---|---|---|---|---|
| 判定基準 | 登記次序(本條) | 以地政事務所收件時間先後判定 | 原設定次序(但書例外) | 以當事人原始設定權利之時間先後判定 |
| 適用範圍 | 登記次序(本條) | 一般情況,絕大多數案件適用 | 原設定次序(但書例外) | 僅土地總登記期限內申請者(如原住民保留地清理、特殊歷史登記) |
| 舉證重點 | 登記次序(本條) | 登記謄本上的登記日期與收件號 | 原設定次序(但書例外) | 原始設定契約、見證、地方文書等歷史證據 |
| 風險警示 | 登記次序(本條) | 簽約後拖延送件 → 被他人插隊變後順位 | 原設定次序(但書例外) | 原始證據不足 → 無法主張優先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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