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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94 條

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隨同各相關專有部分及其基地權利為移轉、設定或限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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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94條規定,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須隨專有部分及基地權利一併移轉、設定或限制登記,不得單獨分離處分。

Q · 大樓的法定停車位可以單獨賣給別棟的人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94條,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含法定停車位、樓梯、通道、基地持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必須隨同相關專有部分及基地權利一併辦理移轉、設定或限制登記,不能單獨分離處分。因此法定停車位無法獨立過戶給社區以外的人,即使雙方簽了買賣契約,登記機關也不會准許過戶。例外是「增設停車位」與「獎勵停車位」,依其登記型態可能可獨立處分。

白話解讀

你買房子的時候,權狀上不只寫了你的「主建物」(你住的那個空間)。還有兩串你可能根本沒仔細看的東西:「共有部分」(樓梯、走廊、屋頂、地下室、法定停車位)和「基地持分」(這棟樓站立的土地,你分到的那一小塊)。這條規則做了一件事,它用法律的繩子把這三樣東西綁在一起。你想賣房子?三樣一起賣。想設定抵押向銀行貸款?三樣一起設定。沒得拆。為什麼你需要知道?因為這直接決定了三件事:建商不能把你大樓的法定停車位單獨賣給住別棟的人(違法);你買中古屋時若發現權狀上的土地持分跟原本約定的數字不一樣,整個交易就有瑕疵;被法拍時這三樣會一起被拍掉,你沒辦法保留任何一項。看不懂這條的人,買房簽約時等於眼睛被矇著走進去。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94條為區分所有建物登記的一體性原則規範:建物的共有部分(樓梯、通道、法定停車位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必須隨同相關專有部分及其基地權利一併辦理移轉、設定或限制登記,不得單獨分離處分,藉此維護區分所有建物物權結構的完整性與交易安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定停車位可以單獨買賣嗎?

不行。法定停車位屬共有部分,依本條須隨主建物一併移轉,不得單獨賣給社區以外的人。

Q2共有部分包含哪些?

樓梯、通道、屋頂突出物、地下室、法定停車位、機房,以及基地持分等不屬於任一住戶專有的部分。

Q3增設停車位和法定停車位差在哪?

法定停車位是建照規定必須設置、登記為共有部分、不能單獨賣給外人;增設與獎勵停車位視登記型態可能可獨立處分。

Q4權狀上的基地持分數字不對怎麼辦?

依本條共有部分與基地權利須隨專有部分一併移轉,數字不符代表登記有瑕疵,可要求補正、議價或依物之瑕疵擔保解約。

Q5房屋被法拍時車位會一起被拍嗎?

會。共有部分與基地持分須隨專有部分一體處分,法拍時三者會一併拍賣,無法單獨保留。

Q6可以只拿主建物去抵押、保留車位嗎?

不行。設定抵押時共有部分與基地權利會一併被設定,無法只抵押專有部分。

Q7車位登記為共有但我有專用,合法嗎?

合法,這是「共有部分附專用權」。權利上共有、使用上有特定編號專用權,但仍不能單獨賣給外人。

Q8公設比太高可以只買主建物嗎?

不行。本條只規範三者須綁在一起移轉,不規範公設比例。公設比高低不影響一體性原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登記型態可否單獨處分可否賣給社區外人
法定停車位登記為共有部分不可,須隨主建物移轉不可
增設停車位可登記為共有部分附專用權或獨立產權視登記型態,部分可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條件時可
獎勵停車位用容積獎勵換得,限制最多受最嚴格限制原則不可,須查個案核准條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建物の区分所有等に関する法律(区分所有法)第22条(敷地利用権の分離処分の禁止)
🇰🇷 韓國집합건물의 소유 및 관리에 관한 법률 제20조(전유부분과 대지사용권의 일체성)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271–287條,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基地使用權一體)
🇩🇪 德國Wohnungseigentumsgesetz (WEG) § 6(Untrennbarkeit von Sondereigentum und Miteigentumsanteil)
🇫🇷 法國Loi n° 65-557 du 10 juillet 1965, art. 1(lot de copropriété:partie privative et quote-part des parties communes indissociables)
🇺🇸 美國Uniform Common Interest Ownership Act (UCIOA) § 2-105(unit transfers together with undivided interest in common e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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