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95 條

  1. 1.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全部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申請登記時,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內,應列明全體共有人,及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並提出已為書面通知或公告之證明文件,及他共有人應得對價或補償已受領或已提存之證明文件。
  2. 2.依前項申請登記時,契約書及登記申請書上無須他共有人簽名或蓋章。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95 條規範共有土地多數決處分的登記程序,要求列名全體共有人、依§34-1 註明、通知證明、對價提存證明四道關卡。

Q · 多數決賣共有土地時,少數共有人能阻止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95 條,多數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處分共有土地,登記時必須通過四道程序:申請書列明全體共有人、備註欄註明依§34-1 辦理、提出書面通知或公告證明、提出對價已給或已提存證明。少數共有人雖無實體否決權,但可在這四道關卡發現程序瑕疵(對價不合理、通知未實際送達、共有人持分不足過半)時,聲請地政事務所暫緩登記或提起民事訴訟撤銷登記。

白話解讀

你以為共有土地要賣,一定要全部共有人都點頭?錯了。土地法第34條之1給了「多數決」的特權:只要過半數共有人同意(且他們的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或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就能直接賣掉整塊地,剩下不同意的人連簽名都不必。但這個「不簽名」不是放任不管,本條就是替不同意的少數共有人裝上四道安全閥:申請書要列全體共有人、要寫明依§34-1辦理、要證明已書面通知或公告、要證明對價已給或已提存。少了任何一道,地政事務所會駁回。對多數派來說,這四道手續是「合法強制少數」的入場券;對少數派來說,這四道手續是你檢查對方有沒有偷工減料的清單,只要其中一道破功,這筆交易就還沒辦法完成登記。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95 條為共有土地多數決處分的程序規範,配合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設計,要求部分共有人處分全體共有土地時必須在登記階段提出四項程序文件:全體共有人列名、依據條文註明、通知證明、對價提存證明,以確保少數共有人最低程序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堂哥說他持分過半可以直接賣家族祖產,我能不能阻止?

先去地政事務所申請最新土地登記謄本,確認堂哥真實持分。土地法§34-1 要的是「人數過半且應有部分過半」或「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光一個人過半不夠。如果他真的符合門檻,可以做的是檢查本規則第 95 條的四道程序:列名全體共有人、註明§34-1 依據、書面通知或公告證明、對價提存證明。任何一道破功都可以聲請暫緩登記。內行人提示:對價是否合理是最常被攻破的點,請估價師出具市價鑑定,比對對方提存金額落差,這是民事訴訟撤銷登記的關鍵證據。

Q2如果是要賣的那一方,少數共有人故意躲起來不收通知怎麼辦?

辦理公告送達。先用存證信函寄到戶籍地,如果寄不到或被退回,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公告,並在當地報紙刊登。公告期間屆滿視為已通知。但實務上地政事務所對公告送達的形式要求很嚴格:刊登報紙的版面大小、公告期間(通常 30 天)、公告場所都有規定。內行人提示:第一次就直接走「存證信函 + 公告 + 報紙刊登」三軌並行,比事後補正快很多。多花一兩萬元,省下登記被駁回後重啟程序的時間成本。

Q3對方說對價已經提存了,我是不是只能接受?

完全不是。提存只是讓登記程序得以推進,不等於接受這個價格。可以拒絕領取提存金,並另行提起訴訟主張對價顯不相當、要求補足差額或撤銷登記。實務上法院對「相當對價」的判斷會參考市價鑑定、周邊成交紀錄、土地使用分區等。內行人提示:去提存所領錢之前要想清楚,一旦領了等於默示同意對價,後面要主張價格不合理的舉證難度會大幅提高。如果不確定要不要領,先別動,諮詢律師再說。

Q4土地登記規則第 95 條是什麼?

規範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 34-1 處分共有土地全部時,登記階段必備的四項程序文件:全體列名、依據註明、通知證明、對價提存。

Q5土地法 34-1 多數決的門檻是什麼?

雙軌擇一:共有人人數過半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或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單一門檻。

Q6什麼叫對價提存?

處分人將異議共有人應得對價或補償款,依提存法向法院提存所提存,作為登記要件之一。

Q7什麼是應有部分?

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抽象權利比例,如四分之一、二分之一,俗稱「持分」。

Q8共有土地多數決賣怎麼辦理登記?

確認持分達門檻 → 書面通知或公告 → 對價提存 → 申請書列名全體共有人+備註§34-1 → 送件地政事務所。

Q9對價要怎麼提存?

向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金額參考市價鑑定,取得提存單影本附入登記申請書。

Q10異議共有人怎麼通知?

存證信函送達戶籍地,留下送達回執;送達不能時辦理公告送達+報紙刊登 30 天。

Q11登記被駁回怎麼辦?

依駁回事由補正:四道程序文件中破功的那道補正(常見:備註欄漏寫§34-1、公告送達格式錯誤、對價提存單影本未附)。

Q12土地法 34-1 vs 民法 819 差在哪?

民法 819 是原則:共有物處分需全體共有人同意。土地法 34-1 是特別法:共有土地多數決處分可突破全體同意原則。土地優先適用特別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requirementremedy_for_minority
民法第 819 條(原則)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處分共有物全部完全否決權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 本條(特別)人數過半+應有部分過半,或應有部分逾 2/3僅程序檢查權與對價救濟權
共有物分割(民法 824)任一共有人可請求分割,法院判決分割可主張變價分割或原物分割方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 301 條(共有物處分需全體同意或份額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 14 條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