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代理人接受委託人之有關文件,應掣給收據,並將辦理情形隨時記載於業務紀錄簿。
專業代理人在接受委託人的有關文件時,應當掣給收據以作為證明,同時應將辦理情形隨時記載在業務紀錄簿中。這樣可以確保專業代理人在辦理業務時的透明度和責任追踪。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