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及其指定地政事務所得檢查所轄專業代理人執行業務情形,專業代理人不得拒絕。
根據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第 23 條,各級主管機關及其指定地政事務所有權檢查專業代理人的業務情形,而專業代理人則不得拒絕這種檢查。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地政事務所決定檢查一位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的業務執行情況,該專業代理人無權拒絕這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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