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請領專業代理人證書: 一、經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者。 二、領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者。 三、領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發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者。
根據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符合以下資格之一的人可以申請蒐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 一、「經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者」。這指的是通過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的人,並且考試或檢覈結果達到格的標準。 二、「領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者」。這指的是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發的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 三、「領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發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者」。這指的是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發的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 在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和證明,並遵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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