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專業代理人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之: 一、申請書。 二、第四條之資格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本人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應予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專業代理人證書,並發還前項第二款之資格證明文件;不合於規定者,應予駁回或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之,並退還申請書之附件。
根據《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第6條,申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時,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1. 申請書。 2. 第四條所要求的資格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3. 國民身分證的影本。 4. 本人最近的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中央主管機關在受理申請前會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話會發給專業代理人證書,並將第二項的資格證明文件退還給申請人。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會駁回申請或通知申請人在十五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話則會駁回申請並退還申請書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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