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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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10條,在買賣或收益實例土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即建物)時,建物的現值應根據規則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進行計算。具體計算方式可參考規則中關於建物現值的相關規定。
- 改良物名詞
- 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條文
-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1 條條文
-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2 條條文
-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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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