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86 條的規定,市地重劃的負擔總費用分為公共用地部分和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部分。公共用地部分的負擔計算是根據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負擔的土地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而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部分的負擔則是根據土地所有權人實際應負擔的數額計算。如果以現金形式繳納,則以實際繳納的數額為準。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計算是依據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時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來進行。 舉例:如果某個市地重劃案中,某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在當期公告時的土地現值為 100 萬元,並且該土地所有權人應負擔的公共用地費用為 40 萬元,則該土地所有權人的公共用地負擔比例為 40%(40 萬元/100 萬元)。另外,如果該土地所有權人還需承擔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等負擔項目,則根據其實際應負擔之數額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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