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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市地重劃區範圍以都市計畫道路中心線為界者,其臨街地特別負擔,應按參與重劃之道路寬度計算。
  2. 分配結果未列入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面臨路寬四公尺以下道路及已開闢公有道路之臨街地,不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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