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7條,針對臨街地特別負擔的規定有以下兩點: 1. 對於以都市計畫道路中心線為界的市地重劃區範圍,其臨街地特別負擔的計算應按照參與重劃的道路寬度進行。 2. 分配結果中未列入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面臨路寬四公尺以下的道路以及已開闢為公有道路的臨街地,不需要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 根據參考資料,例如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包括臨街地特別負擔及一般負擔的計算方式。此外,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臨街地特別負擔的計算標準有明文規定,如面臨寬度超過四公尺未滿八公尺之道路者,其道路寬度超過四公尺部分,由兩側臨街地各負擔二分之一。而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市地重劃分配面積的計算以土地登記總簿所載的面積為準。這些法規可以提供參考,以了解市地重劃臨街地特別負擔的計算標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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