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6條的規定,臨街地特別負擔的計算標準如下: 1. 面臨寬度超過4公尺未滿8公尺的道路:臨街地需負擔超過4公尺部分的道路寬度的二分之一。 2. 面臨寬度8公尺以上未滿20公尺的道路:臨街地需負擔路寬的四分之一。 3. 面臨寬度20公尺以上的道路:臨街地需負擔五公尺。 此外,街角地對正面道路的臨街地特別負擔需要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對側面道路的臨街地特別負擔則按照上述標準的二分之一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土地面臨的道路寬度為16公尺,則根據第2項的規定,該土地的臨街地特別負擔為16公尺的四分之一,即4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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