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25 條,可以得知以下內容: 1.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包括臨街地特別負擔及一般負擔:這條款指出,在市地重劃計畫中,土地所有人需要負擔公共設施用地的負擔。這些負擔分為臨街地特別負擔和一般負擔兩種。 2. 前項之臨街地特別負擔,指重劃後分配於道路兩側之臨街地,對其面臨之道路用地,按路寬比例所計算之負擔:這條款解釋了臨街地特別負擔的定義,指的是重劃後分配給土地所有人的臨街地。臨街地的負擔是根據該臨街地所面臨的道路用地的路寬比例進行計算的。 3. 第一項之一般負擔,指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扣除道路兩側臨街地特別負擔後,所餘之負擔:這條款解釋了一般負擔的定義,指的是扣除臨街地特別負擔之後,剩餘的公共設施用地負擔。 以上是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25 條的解釋。根據這些規定,土地所有人需要依照市地重劃計畫中的負擔比例來負擔公共設施用地的費用,其中包括臨街地特別負擔和一般負擔。臨街地特別負擔是根據面臨的道路用地的路寬比例計算,而一般負擔是扣除特別負擔後的剩餘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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