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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重劃工程之施工,應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及其土地改良物或墳墓補償金額經領取或存入專戶保管後為之。
  2. 重劃工程完竣後,各項公共設施應依有關法令規定交由各該主管機關接管並養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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