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地重劃條例 第 2 條(主管機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