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邊檢查,應取四週相鄰之圖幅,並注意左列規定: 一、相鄰圖邊之方格線、等高線及地物應接合良好。像片圖上地物影像接合差一般應小於圖上○.五公厘,最大不得超過一公厘。 二、跨幅地名及地物註記、河流流向記號、道路到達地註記等,應彼此配合。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43 條中規定了接邊檢查的相關內容。根據該條規定,接邊檢查時應取四週相鄰地圖的資料。並且,在進行檢查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相鄰圖的方格線、等高線和地物應有良好的接合。在像片圖上,地物影像的接合差異一般應小於圖上的0.5公厘,最大不得超過一公厘。 2. 跨圖幅的地名、地物註記、河流流向記號、道路到達地註記等應彼此配合。 根據上述的內容,釐清相鄰圖資料間的接合情況是接邊檢查的重要步驟之一。檢查時需要注意地物之間的接合差異,並確保跨圖幅的地名和註記等相關資料的一致性。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基本圖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參考資料: -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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