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檢查之圖,如有錯誤、或不合精度標準者,交還原製圖或清繪人員改正後,再複查。
該法規第145條規定,當檢查所施行的圖出現錯誤或不符合精度標準時,需要將該圖交還給原製圖或清繪人員進行修正後再進行複查。 這表示當檢查中發現圖上有錯誤或者未達到精度標準時,必須將圖交還給原製圖或清繪人員進行修改。完成修正後,需要重新進行複查以確保修正後的圖符合要求。 關於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最新版本的該法規會提供更詳盡的解釋和例子來說明應如何執行此條款。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