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應展開平放於圖架上,依圖號或地區 (縣市) 自上而下,自左而右依次存放。
根據參考資料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61 條之規定,地圖在存放時應按照圖號或地區 (縣市) 的順序,自上而下,自左而右依次平放於圖架上。這樣的存放方式有助於組織和管理地圖,使查找和使用地圖更加方便。例如,當需要查找特定地區的地圖時,可以根據地區和順序輕鬆找到所需的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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