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攝影採用垂直複連續攝影,攝影軸傾斜小於四度,航偏角小於十度為原則。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26 條的規定,航空攝影時應採用垂直複連續攝影方式,且攝影軸的傾斜角度應小於四度,航偏角度應小於十度。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航空攝影能夠獲得準確且完整的影像,以便進行地圖測製等工作。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26 條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OpenFront/attachment/11776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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