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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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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航可採推測航行法與目測航行法二者併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32條,導航時可以同時採用推測航行法和目測航行法。具體來說,推測航行法是指透過航行資訊和測量數據來推斷船舶的位置和航向,而目測航行法則是指透過目視觀察地標或其他航行標誌來確定船舶的位置和航向。這兩種方法可以結合使用,以提高航行的安全性和準確性。 參考資料: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行政院公告,第32條。 範例:船舶在進行長距離航行時,可以根據導航圖上的航行資訊和測量數據,以及在海上觀察到的地標和其他航行標誌,同時採用推測航行法和目測航行法,以確保航行的安全和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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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32 條規定:「導航可採推測航行法與目測航行法二者併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