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片沖洗後,應晒印像片,並繪製涵蓋圖,涵蓋圖之比例尺以五萬至十萬分一為原則。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底片沖洗後應晒印像片,並繪製涵蓋圖。涵蓋圖的比例尺應以五萬至十萬分一為原則。這意味著在測製基本圖時,需要將底片晒印成像片,然後根據涵蓋圖的比例尺來進行繪製。比例尺的選擇在五萬至十萬分之一之間。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基本圖的測製符合一定的精度和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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