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之圖幅,定為東西經距七分三十秒,南北緯距七分三十秒;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之圖幅,定為東西經距十五分,南北緯距十五分。 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等高線為十公尺;五萬分之一地形圖等高線為二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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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之圖幅,定為東西經距七分三十秒,南北緯距七分三十秒;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之圖幅,定為東西經距十五分,南北緯距十五分。 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等高線為十公尺;五萬分之一地形圖等高線為二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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