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有斷面 (高程) 資料之玻璃版或磁帶,應裝入原裝紙器或膠盒中,置於乾燥涼爽之室內,妥善保管,供以後地圖修測時再用。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83條的規定,錄有斷面(高程)資料的玻璃版或磁帶應該裝入原裝紙器或膠盒中,並且放置在乾燥涼爽的室內,以確保其良好保存,以便在未來修測地圖時再次使用。 根據相關資料,《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是由臺灣地政系統官方發布、最近修訂的法規,用於規範地圖測製中的相關事項,尤其是在測量中涉及高程數據的處理和保存。根據這個條文,斷面(高程)資料應該儲存在乾燥涼爽的環境中,以確保其資訊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在儲存的過程中,裝入原裝紙器或膠盒可以提供更好的保護,防止資料的損壞或毀壞。這樣的要求旨在確保地圖測製的準確性和可持續性,以便在未來需要修測或使用這些斷面(高程)資料時,可以正確且有效地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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