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繪像片,應採用無光或半光像紙晒印之像片,影像色調應較淺,以便在像片上能描繪記號或註記。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98條,當進行調繪像片時,應使用無光或半光像紙晒印的像片。影像的色調應該相對淺,以便在像片上能夠清楚描繪記號或註記。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像片的品質,使得其上的內容能夠清晰地傳達並容易閱讀。 根據《地政訴願事件之公開審決》(地政字第08605561號)中的一個案例,這個案例中提到了利用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98條的規定來確保像片的品質。案例中適用了無光或半光像紙晒印的像片,並確保影像色調較淺,以便在像片上清楚地描繪記號或註記。這個案例是針對地政訴願事件,根據該案例,法院確認了第98條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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