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42 條的內容是指土地分配公告確定後,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及承墾人定期到場實地測量指界,辦理交接土地。這意味著在土地分配公告確定之後,主管機關應該以書面通知相關人員前往實地進行測量界址並辦理土地交接手續。 參考資料: 重劃土地法的變革 / 重劃爭議之解釋與進路-以衡平制度之角度 / 重劃歷程中如何界定「合理期待」-以國外經驗為主 / 承辦重劃爭議實例之解析及審理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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