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46

快速跳轉

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未受分配之土地,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有關權利價值,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確定之日起二個月內,邀集權利關係人協調,其經達成協議者,應依協議結果清理;其未達成協議者,應將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地價提存之,並列冊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塗銷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的規定,若依據該條例第33條的規定,某土地未獲得分配,但該土地原先設定的抵押權或典權有關權利價值,縣(市)主管機關應在重劃分配確定之日起二個月內邀集權利關係人進行協商,若達成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若未達成協議,則應將土地所有權人應得的補償地價提存,並列冊送該管登記機關進行註銷登記。 舉例來說,如果一塊土地受到農地重劃並已經分配給其他人,但該土地原先有一個抵押權或典權登記在上面,縣(市)主管機關就應該在分配確定後的兩個月內邀集相關的權利人進行協商,試圖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協商成功,則根據協議清理該土地的權利問題。如果未能達成協議,則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土地所有權人應該獲得的補償地價提存,並將相關資料送至登記機關進行註銷登記。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46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未受分配之土地,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有關權利價值,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