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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14徵收耕地地價之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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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耕地地價,依照各等則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之二倍半計算。 前項收穫總量,依各縣 (市) 辦理耕地三七五減租時所評定之標準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14條,徵收耕地地價的計算標準是根據各等則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的二倍半。收穫總量的計算標準是依照各縣(市)在耕地三七五減租時所評定的標準來進行計算。 根據給出的文本,我們無法確定耕地三七五減租時所評定的標準的具體內容。

相關函釋 1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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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 14 條規定:「徵收耕地地價,依照各等則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之二倍半計算。 前項收穫總量,依各縣 (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