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耕地地價之補償,以實物土地債券七成及公營事業股票三成搭發之。
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15條,徵收耕地地價的補償方式是以實物土地債券和公營事業股票的組合債券來進行搭發,其中70%是實物土地債券,而30%是公營事業股票。 舉例來說,如果一塊耕地被徵收並需要進行補償,根據該條例,補償可以以實物土地債券的形式提供給耕地所有人,佔補償金額的70%。另外,剩下的30%則可以以公營事業股票的形式提供給耕地所有人。這樣的補償方式可以確保耕地所有人可以以土地或股票來獲得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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