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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5 條(土地改良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
  2. 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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